證券代碼:603806 證券簡稱:福斯特(50.340, 0.00, 0.00%) 公告編號: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為境外全資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貿易融資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福斯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本次擔保金額:5,211萬元人民幣的銀行保證金質押擔保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不存在反擔保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不存在擔保逾期
一、 擔保情況概述
因公司境外全資子公司福斯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簡稱“福斯特國際貿易”)向供應商購買商品業(yè)務的需要,公司擬為福斯特國際貿易向中國銀行(3.36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臨安支行申請開具700萬美元付款保函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為境外全資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貿易融資提供擔保的議案》,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上述議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 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人名稱:福斯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FIRST GLOBAL BUSINESS COMPANY LIMITED)
注冊地點:香港中環(huán)德輔道中161-167號香港貿易中心11字樓
執(zhí)行董事:林建華
經營范圍:貿易
財務指標:截至2016年3月31日,福斯特國際貿易的資產總額為13,301,088.96元人民幣,資產凈額為-517,536.22元人民幣。2016年1月至3月營業(yè)收入為9,432,015.05元人民幣,凈利潤為2,272,041.46元人民幣。
三、 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2016年6月7日,公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安支行簽署《開立保函/備用信用證合同》和《保證金質押總協議》,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安支行為福斯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開具金額為700萬美元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2017年4月28日,公司為上述事項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安支行提供5,211萬元人民幣的保證金質押擔保。本次擔保不存在反擔保。
四、 董事會意見
本次擔保事項是為了滿足公司全資子公司經營需要而提供的擔保,符合公司整體發(fā)展戰(zhàn)略;且被擔保方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時掌控其資信狀況,對其日常經營活動風險及決策能夠有效控制。同意公司為福斯特國際貿易提供擔保。
獨立董事意見:公司為全資子公司經營需要提供擔保,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的情形。對本次擔保事項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同意公司為福斯特國際貿易提供擔保。
五、 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次擔保事項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對外擔保。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為境外全資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貿易融資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被擔保人名稱:福斯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本次擔保金額:5,211萬元人民幣的銀行保證金質押擔保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不存在反擔保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不存在擔保逾期
一、 擔保情況概述
因公司境外全資子公司福斯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簡稱“福斯特國際貿易”)向供應商購買商品業(yè)務的需要,公司擬為福斯特國際貿易向中國銀行(3.360, 0.00, 0.00%)股份有限公司臨安支行申請開具700萬美元付款保函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為境外全資子公司向銀行申請貿易融資提供擔保的議案》,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上述議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 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被擔保人名稱:福斯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FIRST GLOBAL BUSINESS COMPANY LIMITED)
注冊地點:香港中環(huán)德輔道中161-167號香港貿易中心11字樓
執(zhí)行董事:林建華
經營范圍:貿易
財務指標:截至2016年3月31日,福斯特國際貿易的資產總額為13,301,088.96元人民幣,資產凈額為-517,536.22元人民幣。2016年1月至3月營業(yè)收入為9,432,015.05元人民幣,凈利潤為2,272,041.46元人民幣。
三、 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2016年6月7日,公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安支行簽署《開立保函/備用信用證合同》和《保證金質押總協議》,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安支行為福斯特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開具金額為700萬美元的付款保函,有效期至2017年4月28日,公司為上述事項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臨安支行提供5,211萬元人民幣的保證金質押擔保。本次擔保不存在反擔保。
四、 董事會意見
本次擔保事項是為了滿足公司全資子公司經營需要而提供的擔保,符合公司整體發(fā)展戰(zhàn)略;且被擔保方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時掌控其資信狀況,對其日常經營活動風險及決策能夠有效控制。同意公司為福斯特國際貿易提供擔保。
獨立董事意見:公司為全資子公司經營需要提供擔保,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的情形。對本次擔保事項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同意公司為福斯特國際貿易提供擔保。
五、 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止本公告日,除本次擔保事項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對外擔保。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特光伏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