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國家能源局發(fā)布《關于推進光伏發(fā)電“領跑者”計劃實施和2017年領跑基地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規(guī)定,本期擬建設不超過10個應用領跑基地和3個技術領跑基地。
這是能源局發(fā)布的第三批“光伏領跑者”項目,值得注意的是,這批項目的準入門檻出現(xiàn)了較大提升:國家能源局明確提出,技術領跑基地采用的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應分別達到18%和18.9%以上。
而且通知明確,本期擬建設的應用領跑基地和技術領跑基地,應分別于2018年底和2019年上半年之前全部建成并網發(fā)電。
此外,通知還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已建成未驗收以及在建的基地所在市級行政區(qū)域,不參加2017年新建基地申報。2016年光伏發(fā)電運行小時數達到保障小時數95%及以上或棄光率不超過5%的省份方可申報。

這是能源局發(fā)布的第三批“光伏領跑者”項目,值得注意的是,這批項目的準入門檻出現(xiàn)了較大提升:國家能源局明確提出,技術領跑基地采用的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應分別達到18%和18.9%以上。
而且通知明確,本期擬建設的應用領跑基地和技術領跑基地,應分別于2018年底和2019年上半年之前全部建成并網發(fā)電。
此外,通知還要求,2017年6月30日前已建成未驗收以及在建的基地所在市級行政區(qū)域,不參加2017年新建基地申報。2016年光伏發(fā)電運行小時數達到保障小時數95%及以上或棄光率不超過5%的省份方可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