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河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發(fā)布《關于優(yōu)化調整冀北電網工商業(yè)及其他用戶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主要變化為:
1、11月到次年1月新增深谷時段,均在午間12:00-15:00,共3小時;
2、2月-5月、9月-10月將8:00-10:00的原高峰時段改為平谷,取消了上午2小時高峰時段;
3、夏季(6-8月)尖峰時段后移1小時,由原先17:00-20:00改為18:00-21:00 。
調整后的分時電價在春秋時段難以滿足峰谷時段的兩充兩放,或將影響工商業(yè)儲能投資回收期。
同時,高峰和低谷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分別上下浮動70%;尖峰時段電價在高峰電價基礎上上浮20%;深谷時段電價在低谷電價基礎上下浮 20%。尖高低谷的浮動比例與現行政策相比并無變化。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執(zhí)行。現行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規(guī)定為準。
原文如下:
為充分發(fā)揮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引導作用,鼓勵用戶削峰填谷,促進新能源消納和新型電力系統(tǒng)建設,我委研究起草了《關于優(yōu)化調整冀北電網工商業(yè)及其他用戶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見附件),現予公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各界人士積極提出意見建議。
公開征求意見時間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3日。
感謝您的參與和支持!
河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5年10月16日